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钟雨欣北京报道
“2021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共计8203件11625人。”1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典型案例。
案件特点:数字经济新业态伴生犯罪增长态势明显
《白皮书》显示,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共计8203件11625人,主要罪名包括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邈介绍,网络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数字经济新业态伴生犯罪增长态势明显。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新兴模式的迅速发展,衍生出虚假投资理财APP、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虚假期货投资平台等新型诈骗手段,披着“网络投资”的外衣行诈骗之实,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二是网络犯罪向民生领域侵蚀蔓延。包括利用定制版“抢号软件”抢挂知名医院就诊号,恶意抢占医疗卫生公共资源;在教育培训、资格考试等领域通过虚假宣传对特定需求人群实施“精准诈骗”。
三是黑灰产业链为网络犯罪“输血供粮”。网络犯罪的黑灰产业链形态复杂多元,上、中、下游链条盘根错节、快速迭代,助推网络犯罪手段多样化、引流精准化、行为隐蔽化。
四是匿名“洗钱”手段助推上游犯罪滋生。包括以为主播冲榜打赏为幌子,将打赏资金隐蔽回流至上游犯罪分子手中;利用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追溯难等特点,以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白”赃款。
五是互联网企业数据安全存在风险隐患。一方面,犯罪分子通过“撞库”、网络“爬虫”、“钓鱼”网站等方式非法获取企业存储数据;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通信公司等持有客户核心资源的单位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司数据并出售。
“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坚决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杜邈表示,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积极参与“云剑”“断卡”“断流”“拔钉”“清朗”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网络犯罪,从严惩处利用网络诈骗老年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抢占医院号源、协助考试作弊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制作“黑客”软件、封装涉诈APP,为电诈分子“吸粉引流”,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直播平台打赏“洗钱”等新型网络黑产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数字检察战略深入实施,大数据赋能网络犯罪检察“提档升级”。据介绍,北京市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思维和科技手段,积极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挖彻查网络犯罪,为网络检察能动履职提质增效。北京市检察院指导昌平院建用涉“两卡”案件漏犯漏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助力构建京津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一体化新格局;指导海淀院建用“涉科创企业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检索分析、碰撞比对,挖掘网络黑灰产犯罪源头,助力提升网络监管效能。
典型案例:通过“暗网交易”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8起北京市检察机关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典型案例。其中,“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暗网交易”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间,李某某登录“暗网”,通过加密通信、虚拟货币支付等方式,购买、出售涉大学生、银行客户、保险客户、网购用户等特定群体的公民个人信息900余万条,涉及全国二十余个省市。李某某从中非法获利。
2021年10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同时以李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2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判处李某某在国家级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删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该案系一起通过‘暗网交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犯罪案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禹橦表示,犯罪分子通过具有“阅后即焚”功能的加密聊天软件沟通,使用虚拟货币支付,在“暗网”大肆交易公民个人信息,涉及信息范围广泛、信息数量巨大,严重侵害公民利益。
“针对犯罪手段的高度隐匿性,检察机关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资金交易记录等证据综合分析、比对碰撞,准确认定涉案信息条数及非法获利情况。充分发挥网络检察综合履职优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陈禹橦说。